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1】273号)文件精神,近日,省民政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筛选统计全省重度残疾人数据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筛查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为全面启动全省重度残疾人补贴金发放工作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核实发放对象,做到应补尽补;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筛查统计工作,确保筛选统计的数据准确无误,为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打好基础。通知还要求,各地在筛查统计工作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政策得到公平、公正、准确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残联积极参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此次全省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为具有青海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类别残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金发放从2012年1月起实施,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