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残联、省人事厅联合组织实施。
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盲人按摩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05]90号)省残联、省人事厅发文。
程序: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送所在州(市、地)残联审查后,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并出具推荐函,送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审核,并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采取理论考试和临床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考试由省残联会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临床测评,由省中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成绩合格后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发给相应资格的证书。
2、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全省盲人开展初、中、高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三条 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程序:经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培训毕业后,统一参加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试,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核,考试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评员评议合格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收费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初级实行全部免费,中、高级别按职业技能资格技能鉴定保健按摩师最低类实行收费。(联系方式:盲人按摩科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技能鉴定站823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