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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联2017年度预算公开
青海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honeyshell.com    来源: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7/2/13 9:35:27    

一、省残联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省残联下设参公事业单位1个(省本级),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

  参公事业单位编制41人(省本级),下属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67人,退休18人。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残疾人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残联为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残疾人工作的专项支出。如残疾人康复、假肢装配,残疾人体育、文艺训练竞赛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省残联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为2881.46万元,比上年增加562.79万元,增长率24.27%,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和本年新增两项任务:一是参加全国的残疾人艺术团汇演,二是残疾人手语节目制作。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支出预算2881.46万元,比上年增加562.7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基本支出1117.4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018.0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9.43万元;项目支出176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6.6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0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9.43万元,主要安排办公费2.93万元,水电暖气费16.91万元,邮电费13.31万元,“三公”经费19.78万元,差旅费21.65万元,会议费12万元,工会经费9.8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度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额度。

  三、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省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残疾人事业、省残联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包括发放到职工医疗卡中的门诊就医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省残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中“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0.81万元,减少率3.93%。主要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的减少,造成“三公”经费的下降。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元/月。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1、预算公开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附件1:预算公开表(部门用)

附件2:政府性基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