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2、残疾人就业服务程序:
(1)通过媒体及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发布残疾人就业供求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求职意愿,举办用人单位及残疾人用工需求见面会,现场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咨询等工作。
(3)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用工义务,定期对已就业残疾人进行回访,了解残疾人就业相关情况。
(4)面向全省招收各类残疾人,并对其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培训项目有:盲人按摩、聋人玉雕、聋哑人计算机培训等项目。(联系方式:就业服务科610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