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1993年《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预防”一词系指采取一些行动来避免出现生理、智力、精神或感官上的缺陷(初级预防)或防止缺陷出现后造成永久性功能限制或残痰(二级预防)。预防可包括许多类别的行动,诸如初级保健、产前产后的胎儿幼儿保健、营养学教育、传染病免疫运动、防治地方病的措施、安全条例、在不同环境中防止发生事故的方案、康复计划的实施等,包括改造工作场
所以防止职业残疾和疾病,预防由于环境污染或武装冲突而造成残疾。残疾并不是不可控制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残疾预防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利用现有的技术可以使至少50%的残疾得以控制或使其延迟发生。通过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