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第48届会议关于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1993~2002)的决议】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回顾大会和经济社会理事会关于残疾问题的所有决议,包括大会1982年12月3日第37/52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1982年12月3日关于《世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第37/53号决议,其中大会特别宣布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 又回顾经社会1980年3月29日第207(ⅩⅩⅩⅥ)号决议,关于有效实施国际残疾人年的目标:"充分参与和平等"及其后续行动。 念及残疾的危险随着年龄增长,预期本区域由于社会迅速老化,残疾人的人数出将大大增加。 认识到虽然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提高了人们对残疾问题的认识,并推动了亚太经社会区域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取得极大的进展,但是改善残疾人处境的进展情况并不均衡,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注意到1991年8月亚洲太平洋经社会召开的审查和评价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取得的成就的专家组会议,认识到有必要发起第二个残疾人十年,以巩固迄今在亚太经社会区域取得的成就。 并注意到1991年10月举行的第四届亚洲及太平洋社会福利和社会发展部长级会议表示支持宣布第二个残疾人十年。 1.宣布1993~2002年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以便在1992年以后进一步推动在亚太经社会区域实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并加强区域合作,解决影响到实现《世界行动纲领》目标的各项问题,特别是关于残疾人充分参与和平等的问题; 2.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核可本决议,并在全球一级鼓励支持本决议的执行; 3.敦促所有的成员和准成员政府审查各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处境,以制订各项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和充分参与,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a)制订执行促进残疾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家政策和方案; (b)设立和加强有残疾人问题的国家协调委员会,特别侧重残疾人及其有充分和有效的代表以及残疾人在其中的作用; (c)与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提供援助,增强以社区为基础向残疾人提供支助服务,并将服务扩展到他们的家庭; (d)作出特别的努力培养对待残疾儿童和成年人的积极态度,并采取措施改善他们获得康复、受教育、就业、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和享有自然环境的机会; 4.促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专门机构和机关审查它们正在亚太经社会区域进行的方案和项目,以便将残疾人问题有计划地纳入它们的工作方案,并且支持各国执行本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