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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青海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honeyshell.com    来源:青残联教就字(2004)41号    创建时间:2010/6/3 16:23:25    

 

 

各州地市残联、教育局:

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救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家庭残疾青少年完成学业,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失学和面临辍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兼顾资助在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和大学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为保证项目在我省顺利实施,省残联、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青海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接受教育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教育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本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符合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必将有力地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各项实施地区的残联和教育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用足用好这项得益于残疾人的政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管理。各项目执行的州地市、县都要成立包括残联、教育部门在内的项目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审批、执行、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资助范围,增加资助人数,残联、教育两部门要加强沟通,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本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和申请办法,宣传项目实施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

四、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制度。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不得用于项目工作经费开支,不得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合使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下年度中央助学专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挤占、挪用的项目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查处。

五、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省残联建立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专门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执行州地市、项目实施县(特校)要把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工作结果,也要重视项目工作过程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州地市残联每年要向省残联办公室、教育就业部分别递交项目执行报告。各地上学年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青海省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青海省实施方案。

 

 

青海省教育厅        bet36365首页

 

 

        2004年5月20

 

抄报: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教育部基教司;

抄送:各项目实施县残联、教育局,省特校。

 

 

附件2

青海省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

  

一、目的和意义

接受教育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我省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在近几年有较快发展,但是与全国发展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残疾学生的关爱,也将有力地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各州地市残联,教育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带动各级政府及社会助学的蓬勃开展。

二、项目实施地区

项目实施地区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和省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实施的重点县是特殊教育工作基础较好、有特教学校和班,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县(特校)。我省项目实施县(特校)为:省特殊教育学校、西宁市聋哑学校、湟中、湟源、大通县特校,海东地区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化隆、循化县,海北州门源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玉树州玉树县。

各项目实施地要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就近入学、保证效益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要与全省开展的普九及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结合起来,与挖掘和利用现有特教资源结合起来,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以集中教育为主。项目实施县(特校)的领导要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提高特教师资素质。

  三、受助对象条件及确认办法

(一)受助对象:

城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实施特殊教育的学生优先;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在校生中以低年级学生优先。已经得到过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受助的学生不再受助。

(二)确认办法:

1、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计划2004年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牧)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义务教育学生申请登记表

2、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村(居、牧)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于省、州(地、市)级的报同级残联。

3、县(市、区)或省、州(地、市)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批,填写花名册,逐级报送省残联和省教育厅。

4、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三)公示办法:

 在村(居、牧)委会申请资助的受助对象在乡(镇、办事处)统一公示,在学校申请的受助对象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的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费、交通费补助等;走读生的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补助。项目经费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

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分配我省资助名额为350人,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平均1000元,连续资助3年(从2004年2006年)。根据项目实施省可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走读生、寄宿生的费用支出情况调剂使用的原则,我省确定为寄宿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走读生每人每年资助500元。各地不得改变分配的受助人数。

五、资金发放与管理

1、考虑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已有助学项目和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2004年任务分配如下:

项目

地区

项目县、特教学校

   

资助

金额

(万元)

 

备注

住校生(1500元)

走读生

500元)

省本级

省特校

45

45

 

6.75

 

 

 

西宁市

西宁市聋校

40

20

20

4

 

湟中县

30

15

15

3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大通县

30

15

15

3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湟源县

20

 

20

1

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

 

 

海东

地区

平安县

20

15

5

2.5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互助县

20

15

5

2.5

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

乐都县

25

15

10

2.75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民和县

20

 

20

1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化隆县

25

15

10

2.75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循化县

25

15

10

2.75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海北州

门源县

20

 

20

1

 

海南州

共和县

10

 

10

0.5

 

贵德县

10

 

10

0.5

 

玉树州

玉树县

10

5

5

1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350

175

175

35

 

 

2、项目任务分配实行一年一定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不重视的地区,将在第二年调整任务数,分配至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实行“以奖代补”。

3、项目资金每年815日前由省残联拨付至项目州地市残联,8月底前由州地市残联逐级足额按时拨付到项目学校,学校统一使用,不发给学生个人,各级不得滞留、挪用。

4、项目学校要指定财务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要建立每个受助学生经费支出明细帐,每学年向社会和受助学生家庭通报一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5、本项目实行单独管理,和以前实施的“中西部地区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等分开。各项目实施州(地、市)、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不得有缺项、漏项;要按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要将各种表册、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以备使用、检查等。

六、残联与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1、残联系统与教育系统总体职责分工

残联系统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送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提高入学率;发放并管理助学专款;做好项目统计、教材积累、存档和数据库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了解、检查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教育系统要参与确定受助对象和项目统计工作;确定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学校,选任教师,提高入学率;为残疾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开展教师培训,适量合理建校设班;检查学校专款使用情况。

2、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省残联会同教育厅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地区、项目资金额度和资助标准,组织全省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县(市、区)工作,向中残联和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省残联负责全省项目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项目州地市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向省推荐项目县(市、区)和隶属项目学校,审批隶属学校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督促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学校工作,向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县(市、区)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项目学校及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学校负责审核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安排好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他们提供有质量的教育,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并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好助学专款,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向同级残联和教育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七、项目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青海省实施中国残联转向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度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州(地、市)和县、学校都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八、项目工作要求

1、以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将项目实施工作列入“两基”评估验收、“两基”复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2、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协商,精诚合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3、各州地市于515前将本地区实施项目县、校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机构、联系人名单上报省残联和省教育厅。615前将20042005学年义务教育助学资金救助人员花名册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4、省残联会同教育厅每年6月底前向中残联报“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