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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
青海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honeyshel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0/4/22 16:44:2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优化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省情,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建;   
     ——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筹利用社区卫生资源;  
     ——坚持公益性质,突出社会效益,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州县城镇建立起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到2010年,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补偿到位,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的需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公益性质,明确服务定位,完善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要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疾病预防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五)坚持政府主导,整合现有卫生资源,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区要依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青海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青政办〔2002〕50号)精神,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以城镇各类诊所、医务所(室)等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坚持以公立机构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管理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政府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整体转型或改制设立。积极引导政府公立大中型医院和社会民营医疗机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在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点技术服务协作关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准入制度,从事社区卫生工作的人员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做到人员“能进能出”,防止低效率和人浮于事。建立以政府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就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应急、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全面建立健全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为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明确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执行医疗规章及合理用药等的监督;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质量监测评估,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及时调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九)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适量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创建中医药示范区建设。  
     三、坚持预防为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十)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残疾发生;开展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残疾人康复等,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  实施社区老年健康保护工程,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较为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社区老年健康管理、老年病住院转诊、院前重症急救的绿色通道。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与咨询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康、助医、助救”服务。
   (十一)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保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落实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保健服务以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性卫生服务,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维护社区居民健康、提供不同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区域内大中型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要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住院绿色通道,也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实行业务托管。要有计划地安排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和举办讲座,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安排培训进修名额,并根据社区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士参加查房,听取相关病例讨论和学术报告。鼓励离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初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   
     四、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应配备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教研力量,将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纳入高等医学院校必修课程,加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力争在三、五年内使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高,适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迫切需要。 
     (十四)以岗位培训为主,提高整体素质。坚持以岗位培训为主,推进社区卫生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相关专业临床执业医师通过必要的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积极探索建立全科医师在内的专科医师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十五)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地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新建或扩建居民区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十六)增加社区公共卫生投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设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专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全科医学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设备配置等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支付,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年每人5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和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按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补助标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现行财政补助办法补助。  
     (十七)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支撑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十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根据需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照政府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六、加强领导,落实各部门职责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加强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区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主要职责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发展中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价格部门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内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全科医学、社区护士专业师资队伍的培训和提高,逐步创造条件在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全科医学的院系和专业,面向社区,积极开展全科医学专业的成人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开展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指导社区居委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种卫生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财政补助政策措施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社区卫生资金监管。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服务的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及准入标准,促进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部门负责全省城镇在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全省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藏医药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残联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省政府成立以主管省长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地区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